超市存包丢失,能否向超市要求赔偿?

http://www.tz5168.com编辑:2010-06-06来源:上海天助箱柜设备有限公司-存包柜生产商

事件

刘女士在位于太原市长风大街的某超市购物,使用了该店内的自助存包柜存放其所带皮包,后按照自助存包柜上所标明的“寄存事项中的操作步骤”放置了物品。购物结束后,刘女士持自助存包柜密码凭条开柜取包,却发现无法打开柜箱,遂求助于超市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以人工方法打开柜箱后,发现里面空无一物。事后,刘女士以超市疏于管理致使重要物品遗失为由,起诉超市并要求赔偿。

分析

双师律师事务所师学谦律师认为:本案中刘女士物品的丢失责任不应当由超市承担。首先,在顾客采取自助存包柜的方式寄存物品时,其寄存物品的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,超市并不知道顾客何时寄存及取出物品,更重要的是不能如保管法律关系一样实际地占有顾客所存放的物品,也不收取任何保管费用,故顾客与超市之间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;其次,超市在每组自助柜上明确写着“本超市实行自助寄包,责任自负、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”,说明超市已尽到必要的说明、注意义务,不应当再为物品丢失承担责任。

 

  关键字标签: 存包柜   自助存包柜   去百度找找看